1.本公司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,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遵循客观独立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原则,恪守职业道德,承担社会责任。
2.公司检验检测工作将通过各种方式努力满足CNAS-CL01《检验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》及相关应用说明、CNAS-CI01《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、RB/T 214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、JT/T 1181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》的全部要求,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、满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、交通运输部等主管部门的相应要求,满足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,如公司员工的发展需求和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。
3.本公司及其人员独立于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,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,确保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的真实、客观、准确。
4.本公司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,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/实验室认可/检验机构认可/等级评定条件和要求,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。
5.本公司在资质认定/实验室认可/检验机构/等级评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,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,出具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。
6.本公司出具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时,注明检验检测依据,并使用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、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。本公司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负责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7.本公司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,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。
8.本公司授权签字人符合公司持有的各项资质规定的能力要求。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。
9.本公司正确使用资质认定/实验室认可/检验机构认可/等级评定标志及专用章。不转让、出租、出借资质认定/实验室认可/检验机构认可/等级评定证书和标志;不伪造、变造、冒用、租借资质认定/实验室认可/检验机构认可/等级评定证书和标志;不使用已失效、撤销、注销的资质认定/实验室认可/检验机构认可/等级评定证书和标志。
10.本公司按照相关标准、技术规范以及资质认定/实验室认可/检验机构认可/等级评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,对其检验检测的样品进行管理。
11.本公司接受委托送检的,其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仅证明样品所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。
12.本公司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,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。
13.本公司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,严格按照资质认定/实验室认可/评审准则的规定,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/实验室认可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,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。
14.本公司及其人员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,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。
交科院检测技术(北京)有限公司
法人代表:
2022年2月1日